G20擬簽署反腐敗協議專家解讀與APEC反腐網絡聯繫—— 雙拳出擊助中國追貪
  據澳大利亞廣播電臺報道,此次G20峰會擬簽署反腐敗協議,備受外界關註。
  G20峰會在反腐議題上將取得哪些突破性成果?G20反腐工作又如何與APEC反腐機制相輔相成?對此,《法制晚報》記者專訪了兩位國際權威反腐問題專家。
  國際律師協會反腐敗委員會高級副主席羅伯特·瓦爾德表示,中澳雙方有望簽署正式的引渡條約,讓澳大利亞不再是貪官們的天堂。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東南亞與太平洋地區反腐專員謝爾溫·馬傑萊西則指出,G20和APEC兩大反腐機制雙拳出擊,將助力中國的海外追貪行動。
  突破·展望 企業透明中澳有望簽署引渡協議
  法制晚報:您預計此次的G20峰會在反腐合作上將會取得哪些突破性的成果?
  謝爾溫:G20自2010年起更加關註反腐問題,已經發展了針對海外賄賂犯罪的執法等數個指導原則。此次G20峰會將簽署的反腐敗協議,有望在企業實益擁有權的更加透明化上採取行動,這對打擊逃稅漏稅非常有利。這也讓腐敗官員通過空殼公司和秘密公司隱藏非法所得上將變得更加的困難。
  瓦爾德:在我看來,在此次的峰會上,真正的突破將在於中澳兩國之間條約的建立,兩國有望允許在兩國之間引渡犯罪分子。中澳雙方如果能夠建立正式的引渡條約,將會大大的幫助兩國之間打擊腐敗貪官,以及追蹤澳大利亞的貪官資產。在這之前還有一些複雜的事務需要解決,例如兩國法律系統之間的差異,但是這些問題終將被解決。
  機制·聯繫 G20、APEC  可建立信息共享平臺
  法制晚報:您認為APEC反腐執法合作網絡與G20的反腐行動之間存在著怎樣的關係?
  謝爾溫:實際上,G20還沒有建立一個像APEC這樣的反腐網絡,建立這樣的跨境反腐網絡能夠對一國打擊海外腐敗給予“重拳之擊”。如果政府機構能夠共同協作,簡化信息和文件的共享過程,將會大大地降低調查成本。G20的反腐工作組的行動計劃包括了鼓勵G20國家批准和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確保G20成員國能夠履行其反腐的義務。當然,G20和APEC在這方面會有一些重疊。
  G20涵蓋了全球主要的經濟體。G20國家領導人同意在金融和經濟活動中增進更多的透明度,能夠降低腐敗的幾率。G20和APEC的反腐工作組的本質存在著一些不同。G20比較關註經濟和金融政策上的合作,而APEC更加關註的是區域的自由貿易和經濟合作。G20上所做的決定將會幫助像APEC這樣的其他區域合作組織解決腐敗問題,同時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下進行反腐工作。
  瓦爾德:G20和APEC的反腐機制中有著強有力的聯繫。兩大機制能夠在成員國或是經濟體的調查者和檢控方中建立公開和信任的合作關係。例如澳大利亞警方和中國警方能夠通過這樣的平臺進行有效的共享信息。確保信息和文件能夠在國家間進行共享,增進調查和起訴罪犯的效率。
  追貪·成本 國際聯手降低反腐昂貴成本
  法制晚報:您提到APEC等這樣的國際合作網絡將大大降低海外追貪的經濟成本。這些經濟成本具體有哪些?
  謝爾溫:海外貪官資產的追回和引渡可以說是一個昂貴的過程。在調查和起訴階段的經濟成本,特別是當案件牽涉到不同國家的時候,必須納入在不同國家涉及管理、差旅、通訊、翻譯和律師、證人等人員的費用。
  在扣押和沒收貪官資產的案件中,還包括資產管理的成本費用。例如,保養從腐敗官員處沒收的昂貴古董車、游艇或是賽馬的費用是非常高的,否則管理不善的話,會面臨貶值的風險。此外,腐敗官員通常會聘請律師,對法院發起的引渡或是資產追回的請求進行回擊,這也增加了成本。
  法制晚報:不少專家表示海外追貪的成本太高,讓很多國家望而卻步。您怎麼看?
  謝爾溫:是的,如果牽涉到的案件很複雜的話,追逃的成本將是非常高的。在採取這樣的行動前,相關部門一般都會做“成本-效益分析”,評估案件成功的幾率之後,才會採取恰當的戰略實施追捕,並追討貪官們所攜帶的非法資產。追貪所耗費的時間和費用通常都會得到回報的。
  法制晚報:有觀點指出,在國際追逃中,通常情況下是“人回來了,資產卻留在國外”。您認為是什麼原因導致在追討資金上變得困難呢?
  謝爾溫:事實的確如此,實施資產追回的情況通常是非常複雜的。因為貪官們的腐敗所得可能會與合法的收入相混合。而且在一些案例中,貪官也會花費心思去隱藏他們的資產,例如通過洗錢,或是空殼公司好幾層的“過濾”將錢洗白,或是其他技術讓他們的資產變得難以辨認,使得追討和沒收工作就變得愈發困難。
  落點·追問“獵狐”行動增進國際反腐合作
  法制晚報:您認為這兩大機制將如何推動中國的海外反腐行動,例如正在進行的“獵狐”行動?
  謝爾溫:在APEC和G20框架下的所有努力將會幫助中國和其他成員國加強其反腐政策的制定,執法行動的實施,以及加強在反腐上的國際合作。APEC反腐執法合作網絡能夠促進中國和其他APEC成員國之間的信息交流和非正式合作。
  如果G20國家採用公司“實益擁有權”的原則,將會大大幫助中國執法官員追蹤海外貪官在所謂的“避稅天堂”隱藏的腐敗資產。
  瓦爾德:像“獵狐”行動這樣的海外反腐行動將增進國與國之間的反腐務實合作。舉例來說,這樣的網絡使得中澳兩國在對潛在經濟罪犯的打擊中展開了務實的合作,使得罪犯將非法所得轉移至澳大利亞變得更加的困難。而且這些非法所得被澳大利亞政府沒收的幾率要比以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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