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鄰天津古海岸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七裡海的造甲城村,多名村民因“護葦運動”被拘。只是被當地警方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故意毀壞財物拘留的村民,在當地民眾眼中卻是維護集體利益的代表。
  展開來看這場“一事各表”的糾紛,不難發現,七裡海濕地保護是其中最核心的議題。2009年,造甲城村將上萬畝葦田外包給旅游開發公司,合同註明“以養葦為主,綜合養殖為輔”,且“不得改變土地性質,嚴禁賣土和往外運土,必須保持原地形地貌”,不久後村民便發現有挖土車進出葦田,偷挖葦土變賣以牟利,但村民向政府部門的舉報只換來“責成寧河縣政府督辦”,然後不了了之。隨後村民以保護七裡海葦田為目的,向政府提出追究挖土責任人等多項訴求,最終也一度得到當地縣政府負責人出面,承諾將丈量、勘測被破壞葦田面積。然怎奈翻手為雲者覆手即為雨,當村民赴約前往見證政府執法時,卻遭遇抓捕,多名村民被刑拘。
  七裡海濕地的歷史悠久,號稱“京津肺葉”,受破壞情況則是愈演愈烈。據學者研究資料顯示,明朝時““七裡海廣袤二百五十里”,在乾隆時有170平方公里,近26萬畝;1949年後的縣誌資料顯示,七裡海仍然有近100平方公里,16萬畝。但在隨後的破壞性人類活動中,人為毀海墾田和水利工程導致七裡海沼澤面積不斷萎縮,到目前,濕地面積只剩下實際面積3萬餘畝。好在近些年政府和民間,對於保護濕地、退耕還海(還葦)的共識逐步建立,就是在這樣的共識之下,卻依然有糾紛,且並未尋到化解之道。
  按理說,政府大力倡導保護濕地,喊著“不動一杴土”的口號,但當村民發現極其嚴重的盜土行為並試圖向政府反映時,卻遭遇推諉不辦、甚至極力掩蓋的對待,著實令人不解。個中詭異,並非沒有緣由可循,且並無獨特之處。比如涉嫌偷挖葦土的涉事公司,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有政府官員牽涉其中,而代表村民利益的村委會,卻因換屆等原因並未參與合同簽訂,導致參與者多為村支委成員。外包合同的簽訂程序,被村民詬病,但對自治範疇中的糾紛解決,卻無法尋到制度化平和處理的平臺與機會。
  向上表達訴求,是村民認為最靠譜的途徑,但卻得不到上級機關的及時回應,在此過程中出現的“政府種樹、村民拔樹”風波,落到最後被警方認定為涉嫌故意毀壞財物,但在村民拔樹過程中警方卻也並不制止,同時涉嫌違反《警察法》規定,“遇到公民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的法定義務。村民拔樹時聽任之,村民赴政府之約時抓捕之,其間不僅是選擇性執法的問題,更有不作為的嫌疑,不過說到不作為,當村民舉報有人盜挖葦土時,同樣未看到警方的依法履職。
  已經存世不多的濕地資源,亟待保護,這一點已無絲毫爭議,在保護過程中本來有共識的政府與民間,應當創造更多“坐下來談”的機會,而不是刻意去激化矛盾,或者以激化矛盾的方式掩蓋背後的政商利益鏈條。受傷的濕地,危急存亡;失信的權力,又何嘗不是如此呢?  (原標題:[短評]受傷的濕地,失信的權力)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l94zlgad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