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記者 計亞
  時報訊 春節以來,因“嘀嘀打車”與“快的打車”的“燒錢”大戰,使得這兩個打車軟件一戰成名。如今燒錢大戰停息了,嘀嘀打車卻又面臨著一個新問題:商標存在侵權行為。據悉,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5月13日受理此案,並擇日開庭。嘀嘀打車遭索賠8000萬元。昨天,將嘀嘀打車告上法庭的公司在杭州舉行了情況通報會。  根據中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書,起訴方為杭州妙影微電子有限公司、寧波市科技園區妙影電子有限公司兩家,以侵害商標權為由,起訴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嘀嘀打車)。除了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外,還提出了8000萬元人民幣的經濟賠償。
  據瞭解,浙江寧波市科技園區妙影電子有限公司於2011年3月22日向國家商標局申請了“嘀嘀”和“Didi”商標,這兩個商標均於2012年5月21日核准註冊。2013年7月13日,經商標局核准,寧波妙影將“嘀嘀”和“Didi”註冊商標轉讓給杭州妙影微電子有限公司。但2013年9月起,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對外推出嘀嘀打車系列軟件,並且通過其網站、其他網站和應用下載商店提供用戶下載。
  對於侵權理由,昨天的通報會上,上海市律師協會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商建剛表示,根據《商標法》第57條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產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屬於商標侵權行為。妙影公司推出的“嘀嘀”註冊商標指定商品,和小桔科技公司推出的嘀嘀打車軟件,屬於相同商品。
  對於妙影公司是在嘀嘀打車軟件火了之後,才表示侵權,會不會是藉此機會進行宣傳?對此,通報會上,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因與“快的”之爭,嘀嘀打車軟件火了,他們當時也沒意識到,等到其“嘀嘀”品牌推廣遇到了一定難度,經人提醒,又與律師、知識產權專家進行反覆商議之後,確認是侵權才提出的。因此一開始沒有採取法律措施。
  那麼8000萬元人民幣賠償又是怎樣計算的?律師表示,根據侵權事實,其侵權造成的損失以及獲利情況,根據民事索賠結合4個方面的調查提出的索賠請求。另外,在互聯網與APP網站,嘀嘀打車軟件依然有下載,該公司已經委托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分別向蘋果等網站公司,發出律師函,讓對方在收到律師函一周內,下架嘀嘀打車的應用軟件。
  對於該事件,嘀嘀打車軟件所在的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昨天給記者發來郵件進行回應,表示,一方面,根據我國《商標法》,“嘀嘀打車”商標能否合法註冊,尚在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覆審過程之中,迄今並無定論;另一方面,“嘀嘀打車”商標是否構成了對於“嘀嘀”商標的侵權,由於已經正式進入司法程序,他們不便於置評。“但是我們相信,無論是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還是人民法院,最終都會給出一個公正的回答。”
(原標題:“嘀嘀打車”遭索賠8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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