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翟蘭蘭 通訊員高新)女子蔡某偷同事的錢還信用卡,事情鬧大後她把錢放在公司的微波爐內,最終物歸原主。這種行為構成盜竊嗎?記者昨從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獲悉,蔡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但是有從輕處罰情節,單處罰金2000元。
  蔡某家住硚口區古田三路,現年23歲,在光谷步行街內一家健身會所上班。去年2月21日下午,她趁同事王某不備,將其放在前臺柜子錢包里的3300元盜走,用於購物及償還信用卡。
  第二天一早,王某發現錢不見了,馬上報警。蔡某看到事情鬧大了,將3300元錢悄悄放入公司的微波爐里,準備藉此把錢還給王某。果然,當天中午就有同事發現了錢並交給王某。民警根據監控錄像等資料查明蔡某是嫌疑人。
  偷錢後歸還,構成盜竊罪嗎?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曾長明律師指出,她偷完同事的錢時,犯罪行為已經完成。主動間接歸還,可作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原標題:小偷暗中退還贓款 仍因盜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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